※ 引述《missShark (吃蛋糕)》之銘言: : 這段法律你可能有不同的解讀 : 但對我來說 : 是在最後一句話用民國八十九年劃了一條線 : 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後出生的基本都是適用第一和第二項 : 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前出生的,只要你在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還未滿20歲 : 才適用第一第二項 : 蕭美琴錯就錯在太晚辦理國籍,如果她早在民國八十九年前辦理,根本就不受20歲的限制 : 中華民國國籍輕鬆取得,不需要跑斷腿,也不需要選僑選立委來歸化取得國籍 : 蕭美琴為什麼不在民國八十九年(2000年)前辦國籍? 早點辦不就沒事嗎 你什麼東西可以天馬行空的做法律解釋? 89年國籍法第2條的立法理由講得很清楚 五、為使本法修正公布時,因生母為我國國民之未成年人,可排除法律不溯及既往   原則之適用,亦屬我國國籍,爰增訂第二項條文,以保障該等未成年人之權益。 意思是,第二項是「擴大」取得我國籍的資格而非「限縮」 為何這麼說? 因為18年國籍法採父系主義, 只有在父無可考/無國籍的時候,才去判斷母親是否為中國人。 所以89年的修法是把「母親」為中國人的情形也入法。 但是法律原則不溯及既往, 所以為了保障當時尚未成年的孩子而增訂第2項規定。 至於蕭美琴的情形, 因為他的「父親」為中國人, 所以一出生就依照當時國籍法第1條第1款的規定「屬中華民國國籍」, 跟89年修法後的第2條第2款絲毫沒有任何關係。 如果具有正常水準的智商, 我認為理解這些並不困難。 至於蕭美琴的父親是否為「中國人」? 我知道有些智障會在這個地方繼續開戰場啦, 我就不妨礙智障在泥坑裡吃屎打滾拱拱叫了。 -- C:\>cd koukai2 C:\KOUKAI2>koukai2_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www.ptt-club.com.tw), 來自: 211.21.114.18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-club.com.tw/HatePolitics/M.1702616465.A.188
geordie: 原原po沒有要討論的意思,昨天還亂寫89 114.40.177.180 12/15 13:04
geordie: 年版的條文用字 114.40.177.180 12/15 13:04
geordie: 他就是硬要套砲姐是歸化的 114.40.177.180 12/15 13:05
missShark: 查了法條並沒你寫得這些,貼連結有這104.243.110.244 12/15 13:08
missShark: 麼難?想靠不清不楚來混肴視聽?104.243.110.244 12/15 13:08
ejoz: 閨蜜上包養網還推薦我...104.243.110.244 12/15 13:08
geordie: 樓上昨天沒帶眼鏡亂講好意思喔 114.40.177.180 12/15 13:09
missShark: 原來質疑民進黨侯選人就不是東西,好可104.243.110.244 12/15 13:09
missShark: 怕,若繼續執政不就要行獨裁嗎104.243.110.244 12/15 13:10
geordie: 你當資進黨是鄭太吉484,還獨裁咧 114.40.177.180 12/15 13:11
koukai2: 你連89年的立法理由都查不到??? 211.21.114.188 12/15 13:12
FishRoom: 包養? 211.21.114.188 12/15 13:12
missShark: 公務員做事是看法條,不是看立法理由104.243.110.244 12/15 13:13
missShark: 你要怪就怪法條寫得不清不楚104.243.110.244 12/15 13:14
koukai2: 嗯 每個人智商有別 我不苛責你 211.21.114.188 12/15 13:14
geordie: 是你沒帶眼鏡看清法條還怪是they 的錯 114.40.177.180 12/15 13:16
cttw19: 法律理解錯誤還要再硬拗就很難看了 42.73.48.87 12/15 13:16
KsiR: 現在包養網都這麼直接嗎 42.73.48.87 12/15 13:16
lbowlbow: 法盲在硬凹223.136.173.191 12/15 13: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