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ytkuang (歪踢光)
標題[新聞] 不配合盤查變妨害公務 法官:警用「執法
時間2023-07-20 08:49:39
不配合盤查變妨害公務 法官:警用「執法技巧」誘使民犯罪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4369682
自由時報2023年7月20日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
台南地院兩件妨害公務判決,都在永康分局轄區,兩名男子從盤查不配合盤查,升級變妨礙
公務,但一個判無罪、一個則獲輕判拘役10天,
法官在判決書補充說明,國家賦予執法者強
制力,是為了保護人民,而不是利用法律上的知識及技巧,誘使人民犯罪後加以逮捕。
判決書記錄,
妨害公務的構成要件,是民眾對執行公務的公務員有暴力行為,但不是民眾一
有任何肢體舉動都是「暴力行為」;另外,警察職權行使法也規定,如果民眾抗盤查,可用
「強制力」帶回盤問,但這跟刑事訴訟法規定的「逮捕」有落差。
但在實務上,警方常運用「執法技巧」,在合法的範圍內迫使、
挑釁不配合臨檢的民眾做出
暴力行為,再將這些可疑的人以妨害公務逮捕,只要變成犯罪嫌疑人,以刑事訴訟法130條
的規定,
就可以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,對嫌疑人周邊、交通工具搜索,還常因此搜到更多
違禁品。
回頭看永康分局兩件案例,陳姓騎士騎車違規,警察鳴笛、大喊停車,他都沒聽見繼續騎,
最後被警察拉下車,警員在壓制過程中有擦傷,所以將陳男以妨害公務逮捕。
法官認為,陳男稱沒聽到警笛、沒看到穿制服的警察有點難相信,不過警察全程沒要求陳男
出示證件,
在陳男未抗拒前就使用逮捕手段,警員在壓制陳男時受傷,卻在職務報告中說是
與陳男發生拉扯,
但從密錄器發現,陳男沒有做出暴力行為,所以判無罪。
另一個案例,則是李姓汽車駕駛,凌晨拉其他車的車門被檢舉,警察抵達後,他不願接受盤
問,
警察刻意貼近他,幾乎鼻子碰鼻子,過程中李男有跟警員互嗆,最後警察出手推了李男
兩下,他伸手要去拉警察的密錄器,結果被噴了辣椒水逮捕。
法官認為,李男不全然是不尊重公權力,有部分原因是警員的「執法技巧」導致。判決書紀
錄,
且警察執法過程都「剛好」沒超過法律的界線,剛好兩字還特別加了引號,李男在現場
也受到些許的懲罰,所以不該量處重刑,所以最後輕判拘役1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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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EFERO: 警察刻意貼近他,幾乎鼻子碰鼻子,這甚麼奇怪的癖好... 07/20 08:54
推 Dovelet: 我想到華安和對穿腸 07/20 09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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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tndh: 警察日常 07/20 09:04
推 bennybennyb: 永康分局喔……呵呵 07/20 09:14
推 AdamShi: 有錢人一堆包養好嗎 07/20 09:14 推 HeeYoun: 台警日常,EQ低又愛濫用公權力的,去抓交通違規有這麼認 07/20 09:17
→ HeeYoun: 真就好 07/20 09:17
推 doomerptt: 性癖可以冷門 但不能邪門 07/20 09:22
→ scimiter: 第一個就是抓交通違規阿XD 07/20 09:27
推 iam0718: 推文也很難搞 內文不就是抓違規 XD 07/20 09:33
推 lezabo: 學生妹被包養多嗎 07/20 09:33 → VoV: 西瓜市日常 07/20 09:37
→ HeeYoun: 抱歉應該縮小範圍,改成四輪違規XD 07/20 10:00
→ HeeYoun: 差點忘記台南警很會抓拉桿的 07/20 10:01
→ nptrj: 騎機車的建議買行車記錄器呀,碰過要盤查的,看到我記錄器 07/20 10:26
→ nptrj: 後停格轉頭的 07/20 10:26
推 silberger: 亞洲最大包養網上線啦 07/20 10:26 → daye2012: 裏面有寫,為了積分,亂抓亂送辦 07/20 10:29
→ bbbing: 台灣司法,認真執法的員警才是會被淘汰的 07/20 10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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噓 wzmildf: 永康分局,嘻嘻 07/20 13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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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ShadeRover: 習慣違法搜索的鴿子 07/20 19: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