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有地 依法就是政府的地 有可能不小心被人佔用了 那如果第一佔用人暫時離開了 可以換第二佔用人上嗎? 就像公園 廁所等等這種公家地 通常第一佔用人會在上面蓋鐵皮屋 鐵鍊 其他人是否可以依法使用這些地 如果不行 是只允許第一佔用人使用嗎? 另外公有地上的建物 是屬於誰的 第一佔用人的? ps: 公有地上的建物約為1990蓋的 公務局確定不會管 只是好奇政府不管的情況下 怎麼決定公有地屬於誰可以使用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www.ptt-club.com.tw), 來自: 122.100.93.15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-club.com.tw/home-sale/M.1689518044.A.730
Adam6613: ID 07/16 22:37
mark0204: 不知道 07/16 22:56
Yishanhuang: 建屋所有權為出資興建者 07/17 05:49
cowbay8025: 占用全都違法 照理來說是全部都要拆 土地管理機關會訴 07/17 11:17
cowbay8025: 訟 不過要是符合相關規定可能可以轉承租 07/17 11:17
Thobel: 包養真亂 07/17 11: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