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汽車停車位一般屬於約定專用面積, 不是住戶自由使用獨立產權,使用上還是 汽車停放使用,並回歸社區規約規定, 管委會有管理之權利 法定機車位一般為所有權人共同持分面積 ,基本上沒有固定屬於特別住戶之產權 或者使用權,基本上是共有財產,由管委會進行管理,使用則依法停放機車自行 車輛 ※ 引述《luckysmallsu (B.J.T表連自我意志和尊嚴)》之銘言: : 我現在住的社區大樓戶數:機車比差不多是一比一 : 但我後來發現超多家庭都兩三台機車以上的 : 像我沒在騎車的機車位一個月租500被秒殺,對方超阿莎力直接付清整年租金而且還想永 : 遠租下去… : 以這種一位難求的情況搞不好月租1000都租的掉 : (我家附近都是紅線機車位不好找) : 假設一個機車位賣10萬我直接掃10個車位來租根本穩賺不賠 : 大家覺得這樣可行嗎?不過機車位都算在公設內好像沒聽過有在賣機車位的 --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3 Pro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www.ptt-club.com.tw), 來自: 111.71.92.16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-club.com.tw/home-sale/M.1690603644.A.E0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