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各位同學, 剛剛中介給我一個案子 看到二類謄本上的土地所有權部 所有權人:A 但是土地的他項權利部 權利種類:最高限額抵押權 登記原因:設定 權利人:A 正常來說, 有貸款應該權利人應該是銀行對吧? 那怎麼會是屋主本人呢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www.ptt-club.com.tw), 來自: 114.36.133.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-club.com.tw/home-sale/M.1691399518.A.32A
gamova520: 看所有權部登記原因是什麼? 08/07 17:47
gamova520: 假設土地為A父所有,設定抵押權予A,A父死後由A繼承取 08/07 17:47
gamova520: 得土地,法律上該抵押權雖已因混同消滅,惟仍應至地所 08/07 17:47
gamova520: 辦理塗銷該抵押權。或其他原因於設定抵押權後,才由A 08/07 17:47
gamova520: 取得者。(純粹猜測) 08/07 17:47
Kimbel: 包養網到底在紅什麼? 08/07 17:47
j0483020: 前屋主跟現屋主3月時有借貸設定抵押權,7月買賣過戶抵 08/07 20:00
j0483020: 押權沒塗銷而已,現屋主不用跟銀行借貸沒影響 08/07 20:00
e0821: 信託。 08/07 21:42
e0821: A借B的名字買房,房子設定抵押權給A。之後房子也辦理信託 08/07 21:42
e0821: 給A。 08/07 21:42
tale1890: 有人被包養 08/07 21:42